發文日期 | 2014-03-25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工東辦(103)文字第011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 旨: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台東營運所來函轉知,有關本處會員於新設自來水案件時,常發生私自變更水表位置情形,詳如附件說明,敬請會員依規定辦理,以免被以違章取締處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台東營運所
103年3月19日台水十東字第1030000553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乙份。(請看反面)
正本:全體會員
副本:
主任委員 陳連文 |
會員新設自來水案件時,勿私自變更水表位置,以免被以違章取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