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受理用戶新裝申請接水,新建案於經濟部水利署函頒後(105年1月21日)開工者,請依經濟部水利署105年1月21日經水事字第10531004850號函規定辦理
發文日期 2016-03-29
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東辦(105)泰字第009號
主   旨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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