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區管理處通知會員於新設自來水案件時,勿私自變更水表位置
發文日期 2013-11-29
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東辦(102)文字第035號
主   旨
說   明

 

受文者: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台區水工東辦(102)文字第035號
    別:                           
    件:
 旨: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台東區營運所函文本處-有關本處會員於新設自來水案件時,時常發生私自變更水表位置之情形,檢附原函影本,敬請會員配合依影本說明之規定辦理。請 查照。
 明:一、依據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台東區營運
            所102年11月25日台水十東字第1020002821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乙份。(請看反面)
                 
正本:全體會員
副本:
 
 
 
主任委員   陳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