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7月1日起實施管線工程承商技工須經取得訓練合格證書後換發工作證方能參與施工
發文日期 2009-06-11
發文字號 台區水工東辦(98)文字第019號
主   旨
說   明
自來水公司自98年7月1日起實施管線工程承商技工須經取得訓練合格證書後換發工作證方能參與施工